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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联体的医院,医疗费用结算有新规定!

2017-12-01   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广州市财局、市卫计委,联合制定《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医疗费用付费方式的通知(试行)》(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医疗改革重要环节,大、小医疗机构互相合作建立的医联体不仅有助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助基层中小医院发展,也能较好的做到分级诊疗分流病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但大医院的专家到了基层坐诊、手术,该如何收费,医保如何报销?如何利用医保的支付增强医联体内大小医院的黏性,一直备受医疗界的关注。

根据通知,今后医保经办部门与医联体将订立整体的医保服务协议,参保人如与医联体签订卫生健康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协议后,其当年度发生的全部合理门诊及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局将按年度签约参保人医疗总费用总额付费方式与医联体进行结算。

签约参保人医联体就医

医疗费用将实施年度结算

目前,广州市卫计委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机制。让服务于各社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层医务人员充当广大市民的健康守门人。而这些基层医院,又往往至少有一家更高级别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医联体单位为其提供技术、专家支持。通过这一模式,居民一般性的病痛,可以找家庭医生或者在社区医院就得到治疗,出现急危重症后,也能快速的转送三级甲等医院或有对应专科优势的医联体大医院治疗。在这一模式中,大小医院分工各异。但在整个医疗范围中,大小医院如何收费,如何获取医保基金的统筹支付,就需要重新界定,厘清。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医疗联合体发展建设,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提高参保群众健康水平,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改革。

根据通知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今后不仅将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还将与广州市人社局、卫计委确认的医联体签订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服务协议。参保人无论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只要与医联体签订了卫生健康机泵医疗服务一体化协议,其全年在医联体内大小医院发生的合理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如住院、门慢、门特、指定单病种、居民医保的门诊狂犬疫苗接种、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等),医保经办部门将按年度签约参保人总额付费方式与医联体进行结算。

同时,通知还确定了年度总费用的核定标准,允许这一总费用有一定幅度的逐年增长区间。一旦发生因重大政策调整、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总额医疗费用增长,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联体另行协商约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那些并没有与医联体签订卫生健康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协议的参保人,在该医联体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仍按原来的结算模式进行结算。

年度结算多少费用

医保局要考核医联体

为保证医联体为市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广州市医保还将对医联体进行专门的年度考核。医联体当年度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按核定总额结算标准乘以实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率支付相应的统筹费用。

医联体当年度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与95分之间,按核定总额结算标准的95%乘以实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率支付相应的统筹费用。医联体当年度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按核定总额结算标准、考核系数、实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率的乘积支付统筹费用。考核系数为实际考核得分除以90乘以95%。

通知同时明确,医联体应以维护参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签订卫生健康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协议。医联体应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不得推诿参保群众就医,减少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