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7年12月起,宁波将进一步完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新办法。
新办法规定:全市家庭医生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治疗需要,为签约医保参保人员配取现行基层153种慢性病门诊用药中的9大类97种常用药品时,可将一次处方药量由原来的1个月或2个月延长至最长3个月,但相关药品不实行处方外配。
9大类97种常用药品主要是针对糖尿病、高血压、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常见慢性病治疗的药物,主要包括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抗帕金森病药物、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平喘药物、硝酸酯类药物、降压药物、抗血小板药物、其他肠内营养药物、祛痰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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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配药,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宁波人社部门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采取引导急慢分治的办法,多种措施尽量方便慢性病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取药。特别是自2015年率先在省内出台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用药政策以来,将基层常用的133种慢性病用药的处方用量延长至最多1个月,其中68种经签约家庭医生处方放宽到2个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政策,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的133种常见慢性病用药品规一致、单独考核、协同管理。在此基础上,采取医保单独付费管理方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这些药品。
在就医待遇方面,宁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设计也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政策导向,比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60%,比三级医院高30个百分点。
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把有限的医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宁波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和药品配备,并要求医生因病施治的同时指导患者科学学合理用药。另外,还通过应用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结合就诊记录、历史配药情况等手段,加强对慢性病药品使用的事前提醒和事后审核,避免重复配药和不合理用药等现象的发生。
慢性病门诊用药政策实施以来,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慢性病药品人次增加了36%,药费增加了62%。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这些药品的人次及涉及金额占到市区医疗机构总量的2/3。此次调整,必将进一步加快促进慢性病和常见病配药到基层、确诊和复诊到大医院的就医格局的形成,进一步缓解大医院就医压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