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将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同时,《通知》还对我国卫生计生领域的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国家医疗卫生领域十项重点工作确定
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已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再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在2017年7月1日各省份启动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全国3715个开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四、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
五、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六、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
七、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清理取消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九、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取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相关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查验。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取消纸质婚育证明。
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中全面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国31个省份、覆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所有领域。根据2017年工作重点,对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使用、血站核酸检测等三项内容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我国医疗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8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放管服”有关工作进展成效举行例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巡视员龚向光介绍,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社会办医疗机构有44.4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5%;社会办医院有1.69万家,占医院总数的57.2%。2011年至今,公立医院数量基本持平,社会办医院数量累计增长100%。
国务院卫生医疗领域“管放服”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二、鼓励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累计支持社会办医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8个,投入项目经费1.4亿元,省级和市级层面的重点专科项目也有相应资金支持社会办医。在新农合定点方面,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三、取消“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限制;增加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
四、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医疗资源的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目前全国共有6.6万名医师多机构执业,其中到社会办医的占69.6%。
五、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各地以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为突破口,为社会办医、医师多点执业打通审批环节的“最后一公里”。